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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和丈夫是再婚夫妻,

请问律师,我和丈夫是再婚夫妻,结婚时我们都是农村户口,2009年结婚,2011年农转非,我的户口拿到我丈夫户口所在地就上的居民户口,我的安置费只有百分之五拾,政府考虑到我确实是农户,只是时间没到三年,上不到农户,再加上我丈夫是残疾人,就补了我们俩四万,请问我们的安置费和这四万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会共同拥有吗?
短信之恋|2016-06-12 13: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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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双方的收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要平分的,但是也会对实际有困难方倾斜。
2016-06-12 14:02
来自北京市

wghvc

婚后所得财产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您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
2016-06-12 13: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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