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受害人21岁,于2015
你好,受害人21岁,于2015年7月31日步行没有红绿灯,斑马线过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鉴定为主次责任,需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后来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7年的护理期限,赔偿总金额除掉百分之三十后的事67万,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样?需要上诉吗?
其他答案
按你所述,法院判决七年的护理期是否有依据,如果没有依据或依据不足,你可以上诉。关于责任划分三七分,是没有错误的,上诉获取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2016-06-12 12: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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