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因女方在外地工作,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自行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又自行装潢用于经营美容行业,装潢的钱是由女方找别人借来的,后来女方外地回来后,看了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地理位置,并且房租金远远高与市场价格双倍,并且约定条款很霸王,夫妻争吵后女方不同意,因此问题离婚了,因装潢投资都是女方出的钱,男方拿不出钱,就将该美容院的... 展开
离婚前因女方在外地工作,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自行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又自行装潢用于经营美容行业,装潢的钱是由女方找别人借来的,后来女方外地回来后,看了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地理位置,并且房租金远远高与市场价格双倍,并且约定条款很霸王,夫妻争吵后女方不同意,因此问题离婚了,因装潢投资都是女方出的钱,男方拿不出钱,就将该美容院的经营权抵给女方三年,用于抵装潢的钱,后因女方不懂这行,又将该美容院经营权承包给了第三人,该承包收入用于归还装潢款,但是离婚时该房屋不欠租,离婚一年后因第三人拖欠承包金跑路,又因男方没付房租,现在房主起诉了男女双方,起诉房租金是离婚之后的时间段,要求付房租并解除合同,强制收回房屋,装潢无偿归房主,并承担租赁合同上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在这个法律关系上,离婚之后,男方拖欠的房租是否与女方无关?女方不是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合同期五年,装潢了80多万,提前收回房屋装潢怎么折算?如何计算残值损失?这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