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于1999年底分给我单位公产房一大间,同事纪分得**间,客厅、厨房、卫生间共用。分房后我先领的钥匙,后纪将钥匙拿走告诉我其亲戚暂住,2002年底纪将钥匙还给我并告诉我其亲戚已经搬走。2003年4月1日我去看房,开门后看到房内有人,自己的屋内摆着床。本想报警,纪乞求别报警,说其亲戚也就再住半年,后给了我800元半年的房租,... 展开
单位于1999年底分给我单位公产房一大间,同事纪分得**间,客厅、厨房、卫生间共用。分房后我先领的钥匙,后纪将钥匙拿走告诉我其亲戚暂住,2002年底纪将钥匙还给我并告诉我其亲戚已经搬走。2003年4月1日我去看房,开门后看到房内有人,自己的屋内摆着床。本想报警,纪乞求别报警,说其亲戚也就再住半年,后给了我800元半年的房租,半年后纪亲戚拒不腾房。2012年8月因单位产权变更,签订《住房合同》产权登记在我名下。2013年4月我拿到房本后到派出所报警请纪的亲戚腾房,后起诉到法院,我在2014年2月通过法院将房屋收回。 我在派出所报警和在法庭诉讼的过程中得知了事情的真相--占房人和纪非亲属,纪2000年11月将房屋出租给占房人而非之前对我所称借与她暂住,2000年11月至2013年3月占房人一直给付纪房租;纪2008年答应我让占房人腾房但跟占房人说的却是我同意将房继续出租,并将房租提到每月800元。占房人从2006年4月起通过向纪银行卡汇钱的方式支付房租,纪至今没有给我2007年4月至2012年3月的房租。我收回房屋后,纪承诺将房屋出售后补偿我房租15万元。我在2014年7月从纪处拿到房本后将房屋出售60万元。纪2016年1月编造实事起诉我索要房款30万元及利息,拒绝支付给我其所承诺的15万元房租补偿。法院根据合同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对于她欠我的房款让我另案起诉,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能要回我的房租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