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15点20分骑两轮电动车上班路上,在323国道正常行驶,一辆白色普通货车在道路中心突然左转弯,导致与我父亲相撞。 父亲伤势情况:左手中指缝针,小指擦伤5厘米的口子,左膝盖红肿,淤青;脸部擦伤。 医疗费当时肇事司机在医院已付一千二百元,后来换药的一百五十五元是我们自己现在垫付的。 车子损毁情况是... 展开
我父亲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15点20分骑两轮电动车上班路上,在323国道正常行驶,一辆白色普通货车在道路中心突然左转弯,导致与我父亲相撞。 父亲伤势情况:左手中指缝针,小指擦伤5厘米的口子,左膝盖红肿,淤青;脸部擦伤。 医疗费当时肇事司机在医院已付一千二百元,后来换药的一百五十五元是我们自己现在垫付的。 车子损毁情况是:车头毁坏,电动车底部连接断裂。 在24日,肇事司机说我们自己先协商。当时我们的要求是:误工费1500元。修理费由他出,自己交给师傅。当时我们和肇事司机一起请师傅去打价,电动车修理需要1570元,肇事司机与师傅讲价为1450元后,在协商的过程中,肇事司机不肯,因修理费太贵,说走程序,要不然就一起给2600元,就去签协议书。我们不同意,肇事司机就没有下文了。 于6月6日,我们去交警大队拿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我们是无责任,判定司机是承担全部责任。 像我们这种情况您觉得有必要打官司吗?我们如果打官司的话,车子能否赔偿新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怎么赔偿? 我父亲是城镇户口。 麻烦各位律师告诉一下我们这个方案可行吗?我们只是普通家庭。在交警大队中,都是自己这边去的,而肇事司机却是没有再与我们协商,因他与交警认识,也只愿意出二千六百元的赔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