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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时间是2016年6月2

借款合同时间是2016年6月2至2018年6月1日,保证合同期限为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借款合同中约定2017年6月1日前增加抵押担保。请问担保合同效力,及担保中是否有风险
afpjp|2016-06-06 13: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家居达人

你好,有风险的。
2016-06-06 14:38
来自北京市

新新茶文化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可以帮你解答或处理。请方便时来电垂询(电话咨询免费)或来事务所办公室咨询(由于律师工作时间安排较为紧凑,烦请提前预约确定面谈时间),联系电话:136-6810-3663,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51号倍特康派大厦22楼。------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何律师致。
2016-06-06 14:25
来自北京市

密乘觉海

成都资深律师团队解答如下:您好,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您的情况,保证合同期限应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6个月之内。另外抵押担保视抵押物的不同,需在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若未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未设立,则该担保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具体还需您联系律师,提供详细资料,方能作出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2016-06-06 14:15
来自北京市

无言无语2010

你好!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一年,一年后担保合同担保期满终止,担保人不再具有担保义务,可来电详询。
2016-06-06 14:04
来自北京市

黎小裕

你好,需要看合同内容确定。
2016-06-06 14: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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