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住的公房,目前被列入天潼路拓宽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租用公房凭证上的面积,与我们的实际居住面积不符,现准备向有关单位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事实如下: 1982年,因租用楼下一层的虹口区第二饮食公司要开饭店,希望有一个完整的门面,便想要把我们原先在天潼路上的楼梯,改到崇明支路上。在征得我们同意后,一起... 展开
我是租住的公房,目前被列入天潼路拓宽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租用公房凭证上的面积,与我们的实际居住面积不符,现准备向有关单位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事实如下: 1982年,因租用楼下一层的虹口区第二饮食公司要开饭店,希望有一个完整的门面,便想要把我们原先在天潼路上的楼梯,改到崇明支路上。在征得我们同意后,一起向兴城物业公司递交了改建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准。改建后,我们的独立使用面积达到了41.4平方米,至今已使用达34年。由于种种原因,租用公房凭证上的面积一直未改动,还是20.1平方米。日前,我向兴城物业公司查询,回复说找不到当年的审请资料了。象当年这样一个结构性改造工程,不经过物业公司的批准,是不可能进行的。我们认为,查不到资料,也不能说明我们的改建没有获得物业公司的认可。请问,这样的诉求能够获得司法支持吗?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