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与乙是夫妻关系,某日公民甲的朋友公民丙预向银行贷款50万元,因公民丙没有合适的财产做抵押,遂与甲协商将甲与乙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抵押给银行,公民甲同意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遂将借款50万元发放给丙,借款到期后丙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甲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银行可否行使抵押权,其优先受... 展开
公民甲与乙是夫妻关系,某日公民甲的朋友公民丙预向银行贷款50万元,因公民丙没有合适的财产做抵押,遂与甲协商将甲与乙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抵押给银行,公民甲同意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遂将借款50万元发放给丙,借款到期后丙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甲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银行可否行使抵押权,其优先受偿权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抵押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假如乙不同意甲与银行签订合同,乙应如何行使权利?假如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应当行使什么权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