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陕西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一)、扩建、改 展开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陕西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一)、扩建、改建、翻建 个人房屋 1、个人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镇街道规划同意证明;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单位房屋 1. 法人资格证明;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4.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 白蚁防治合同或白蚁防治收费凭证(仅限1999年11月1日后竣工交付的); (二)、产权部分灭失 1、个人身份证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权利人书面说明; 4、拆迁部门证明(部分拆迁); 5、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三)、私房地名户名变更登记 1、个人身份证件; 2、权利人的书面说明;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经公安部门核准的户名变更证明或经地名办核发的地名使用证。 (四)、单位自管房地名或户名变更登记 1、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户名变更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工商行政管理局鉴印的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投资主题证明材料和企业章程; 4、经地名办核发的地名使用证或出具的地名变更证明;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损坏换证 1、个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残存的原件; 3、破损原因的书面报告;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六)、遗失补证 1、个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2、遗失原因书面报告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3、经房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遗失登报声明的原版宁波日报(公告期为六个月); 4、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书;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