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我家的房屋被政府收用,于前年政府归还并办理房产证,但在被政府收用期间的住户并未在政府归还时搬出该房屋,经协商未果,因此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住户搬出该房屋,且法院已经做出裁决这些住户在6个月内搬出该房屋,6个月时间已经到了,这些住户仍未有搬出的意向。问题一:我如果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是如何执行的,是否能有效... 展开
解放初期我家的房屋被政府收用,于前年政府归还并办理房产证,但在被政府收用期间的住户并未在政府归还时搬出该房屋,经协商未果,因此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住户搬出该房屋,且法院已经做出裁决这些住户在6个月内搬出该房屋,6个月时间已经到了,这些住户仍未有搬出的意向。问题一:我如果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是如何执行的,是否能有效的获得我的权益?问题二:如果我用强硬的手段将这些住户赶出该房屋,那么我是不是要承担法律后果?问题三:在政府归还之日到住户搬出之日,这一期间我损失的权益、精力、及相应的费用该由谁买单?问题四:该房屋目前这些住户的户口仍在这个地址,如何将这些户口清出以至不影响我的户籍权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