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二.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期房或现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 展开
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二.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期房或现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三.是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四.是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以上信息是我所搜索到的,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