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我在某商业门市楼二楼买了3间房屋,并于当年12月出租给他人(合同签订是2年,时间是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0月,消防部门通知我楼上(三楼,我房屋正上方)2家的房主及该楼其他6家的房主或业主(以前这8家开的都是歌厅,都没有消防安全许可证),其房屋不符合开娱乐场所的条件,责令其停... 展开
2007年11月我在某商业门市楼二楼买了3间房屋,并于当年12月出租给他人(合同签订是2年,时间是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0月,消防部门通知我楼上(三楼,我房屋正上方)2家的房主及该楼其他6家的房主或业主(以前这8家开的都是歌厅,都没有消防安全许可证),其房屋不符合开娱乐场所的条件,责令其停止营业。但是为了应付消防安全检查,楼上2家及另6家房主及业户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就违法在该楼私自搭建了2条室外消防楼梯并且扒窗改门(该楼为砖混结构,非框架结构)。此行为给整栋楼的整体性,安全性,抗震性等多方面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这2条室外楼梯占用并堵塞了原来可以出入消防车辆的通道,(此通道为公共用地,该楼任何人都没用土地使用权);我楼上2家房主搭建的楼梯距离我房屋的窗户只有20多厘米,坏人通过这条楼梯可以很容易的进入我屋内,严重威胁到了我房屋使用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导致我的房屋租户无法正常使用而放弃续租,无奈下我退还了我房租户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整年的房租。致使我的房屋无法正常出租,目前已闲置了一年。楼上等8家擅自搭建室外楼梯和扒窗改门的行为已经过建设局规划部门确认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拆除,我楼上1家房主不服处罚决定诉讼到当地法院,但法院也维护了建设局的行政处罚,(但尚未到执行阶段)。我认为楼上等8家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整栋楼的安全和美观,也影响到我房屋应给我创造的价值和房屋的升值。所以我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来维护我的正常权益。我想问的是:1,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他们,要求得到民事赔偿,(房屋租金损失,个人精神损失,影响房屋升值损失。。。。。。还有什么帮我补充一下,谢谢)我想得到的民事赔偿法院会支持吗?2,在我房屋上方违章搭建楼梯和扒窗改门的是2户人家,但是与该楼梯相连接的还有3户人家,并且还有3家在该楼另外搭建了一条室外楼梯并也扒窗改门,(楼梯虽然不相连,但楼是一栋楼)。我应该在民事起诉状中起诉几个人?是只起诉我楼上的2家还是把他们8家都列为被告(还是分开为被告人和第三被告人?帮我把他们在本案的身份确定一下)?谢谢!3,起诉书中应抓住几点来写?最好能给个草稿。谢谢!也可发送到本人邮箱:dayzwxg@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