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垦利租房合同期2015.2.12-2016.2
我在垦利租房合同期2015.2.12-2016.2.12,合同约定1.终止合同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2.提前退房不退房租。3.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诉讼。4年租金12000元,另浇交押金1000元。 我在2015年9月26日,和房东口头协商补偿房东1个半月租金,其它房租退回,并在当天将钥匙交还给房东。之后房东一直借口... 展开
我在垦利租房合同期2015.2.12-2016.2.12,合同约定1.终止合同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2.提前退房不退房租。3.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诉讼。4年租金12000元,另浇交押金1000元。 我在2015年9月26日,和房东口头协商补偿房东1个半月租金,其它房租退回,并在当天将钥匙交还给房东。之后房东一直借口房子没租出去一直拖欠不给,本人多次打电话均不接电话,我曾经因房东不接电话去找,房东答复房子租出去后给我联系 。但我在2016年1月29日发现房子已出租,且房东在1月29日只退1000元押金,其它房租没给退,且再打电话也不接。 请问:应该诉讼可以挽回一部分损失吗?要怎么办。 收起
模拟市民|2016-05-28 13:0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