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们老俩口为儿子购二手房二居室房一套,房
2006年我们老俩口为儿子购二手房二居室房一套,房产证注儿子一人名。2009年儿子结婚,2010年7月用买得房款19万元,同年9月用买的房款19万元交首付购二房二厅一套,房价33万元。由于儿子刚结婚,儿媳要求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加之办房产证时,房管局要求媳妇写放弃财产书面证明,考虑以上因素,就加上了儿媳名字。儿子婚后儿媳妇... 展开
2006年我们老俩口为儿子购二手房二居室房一套,房产证注儿子一人名。2009年儿子结婚,2010年7月用买得房款19万元,同年9月用买的房款19万元交首付购二房二厅一套,房价33万元。由于儿子刚结婚,儿媳要求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加之办房产证时,房管局要求媳妇写放弃财产书面证明,考虑以上因素,就加上了儿媳名字。儿子婚后儿媳妇与儿子聚少离多,一直不上班,脾气不和,不干家务,好吃懒做,长期住娘家,现在两人诉讼离婚。儿媳要求要房产,要车子,要我儿子净身出户。我们老俩口要求要回我们省吃俭用为儿子交的首付款19万元及增资部分合理吗。 收起
员相向元|2016-05-28 13:36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