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从事机械设计的,多年来一直在公司担任副总设计师职务。
我父亲是从事机械设计的,多年来一直在公司担任副总设计师职务。去年4月离职时,应公司的要求他在一份保密协议上签字保证:1年内不设计开发本公司正在生产及将要按新图纸生产的同类产品,保证不将本公司设计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应用于第三方的产品上。事后我父亲觉得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就应支付其补偿。因公司拒绝其要... 展开
我父亲是从事机械设计的,多年来一直在公司担任副总设计师职务。去年4月离职时,应公司的要求他在一份保密协议上签字保证:1年内不设计开发本公司正在生产及将要按新图纸生产的同类产品,保证不将本公司设计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应用于第三方的产品上。事后我父亲觉得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就应支付其补偿。因公司拒绝其要求,他便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审理后,以保密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公司未限制其离职后到什么地方就业为由,未支持其诉求。请问这是为什么? 收起
bb26wu|2016-05-28 08:1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