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申冤,要走一遍江苏省高院的申诉程序,因在扬州范围的官司都败了,打无罪官司
情况说明本人张x,1953年出生,1990年前后本人从事劳务输出业务,业务做的很好,在江苏范围都是少有的新兴产业,当时挂靠xx公司(现xx公司),大概在92年左右,经老乡崔x介绍,宝应开发区有意引进人才和项目,和开发区管理人员洽谈了来县城发展的事宜,开发区领导许下了诺干承诺,如解决户口问题,解决子女就业问题等等(后来全部没有... 展开
情况说明本人张x,1953年出生,1990年前后本人从事劳务输出业务,业务做的很好,在江苏范围都是少有的新兴产业,当时挂靠xx公司(现xx公司),大概在92年左右,经老乡崔x介绍,宝应开发区有意引进人才和项目,和开发区管理人员洽谈了来县城发展的事宜,开发区领导许下了诺干承诺,如解决户口问题,解决子女就业问题等等(后来全部没有兑现),当时本人在国外,安排了一个小弟来具体落实和交接,开发区安排下属单位东方公司和东亚公司分别出资5万元,提供了办理公司所需的注册资金10万元,成立了东海公司,后我将个人资金四十多万元汇入xx公司账上,作为公司原始发展资金,公司成立后很短时间内,就将10万元注册资金还给了东亚和东方两家公司(一审判决法院已经认可这一事实),但当时改制风气还没兴起,虽然归还了注册资金,但是工商登记一直没有变更过股东,加上本人没有什么文化,一直也没有紧盯开发区办理改制事宜,这都为后来埋下了祸根。之后每年我公司都以缴纳10万元左右房租和管理费形式,维系着和开发区管委会挂靠的合作方式,本人和开发区没有任何官方认可的工作关系。所以xx公司完全是我本人独资的企业。在多年经营期间,开发区领导也曾书面证明过xx公司实际是我张有元独资的个人公司。 在2006年左右,因为两笔公司资金的处置争议,本人被法院裁定职务侵占,一切辩白不被认可,坐了几年牢。开发区管委会趁机以xx公司出资人是xx公司和东亚公司的名义,不顾我已退还借用注册资金的事实,非法变更法人,窃取挥霍掉了我公司的所有财产,好好的一个公司,最后被整没了。在我被羁押时,公司仍有我辛苦经营来的财产若干,大额的有如下几笔:一,在宝应县泾河镇购置的一块三亩左右的地(老水泥制品厂),当时出资9万左右,装修花了十几万左右。后被贱卖瓜分。二,在宝应县购置的门面房,2006年左右转卖了资金100万左右,被瓜分挥霍。三,开发区建大楼时,向我公司集资35万元(当时房价800左右一平)。四,银行存款若干。个人侵占单位财产的事常有,但是单位坑害个人的事少见。我所受的冤屈,因事实的存在,无法抹煞,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本人农民出生,自力更生创业,不要国家一分钱,为宝应上千工人创造过出国劳务的工作机会,是做出过贡献的人,原本应该是闪光的人生,却落得如此下场。这是打我的脸还是打谁的脸?那些对我的刑事判决的推手们,希望你们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法律必将以事实为依据!我相信随着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一定会还我一个清白。我一个小老百姓死不足惜,你们做的事,还没定论。(以上是本人代父亲写的案情说明,如果有正义律师愿意帮我们家申冤,请留下邮箱,我会把之前的一些判决书发过去以供参考,我了解到法律程序上我们也只有这最后一次申诉机会了,希望能成功) 收起
英语直通车|2016-05-28 16:16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