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应讼问题
各位尊敬的律师,过年好!2012年,我把自己的唯一住房与关某做了抵押登记,我父亲以此为担保向关某借款30万,抵押登记随附的借款合同中我为借款人,但是30万没有给付给我。2015年开始,我父亲开始无力偿还关某利息,关某开始逼我卖房还债,我不同意。年前关某去法院起诉我,要求拍卖房屋偿还欠款,邮政快递人员今天通知我领取传票。我有以... 展开
各位尊敬的律师,过年好!2012年,我把自己的唯一住房与关某做了抵押登记,我父亲以此为担保向关某借款30万,抵押登记随附的借款合同中我为借款人,但是30万没有给付给我。2015年开始,我父亲开始无力偿还关某利息,关某开始逼我卖房还债,我不同意。年前关某去法院起诉我,要求拍卖房屋偿还欠款,邮政快递人员今天通知我领取传票。我有以下问题咨询:1、邮政公司说法院传票有15天的期限,如果15天内我不去领取传票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我晚一些,比如第10天去领取传票,是否能为自己争取准备应诉的时间,开庭的时间是否会以传票送达时间相应顺延?2、在此民事纠纷中,我只是担保人,关某是否有权利直接起诉我,亦或是应该由我和我父亲同时出庭应诉?此前我希望以替我父亲偿还25万的条件请关某解除我房子的抵押,关某不同意,在法院是否能支持我的诉求?我应该收集那些证据,证明我是事实担保人而不是借款人?3、如果请律师代理案件,一般出庭前需要多长时间准备?回复为盼,非常感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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