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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两个债权和债务人之间的保证人承担多重的法律责任

甲方投资公司向乙方房地产商负责贷款300万元,月息3.8%,现已还本金50万元,但房地产负责人现在无资金偿还其他资金,我作为保证人当时签有保证协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房地产也向该投资公司签有正在施工的门面低押协议,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要是起诉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借款期限为2014年6月19日到2014年9月18日三个月。
netscan|2016-05-27 11: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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