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碰到了一个无耻的典型的两头骗的骗子. 以下4个问题请求解答: 第1个问题: 我卖了房, 签了合同, 金额100万. 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应该做二手房贷款并支付于我. 可是, 过户之后, 对方顺利拿到房产证, 拿着这个房产证去做了抵押贷款用于自己的投资经营, 而对于早就该支付的房款一拖再拖, 4个月了, 仍有35万房款... 展开
律师好. 我碰到了一个无耻的典型的两头骗的骗子. 以下4个问题请求解答: 第1个问题: 我卖了房, 签了合同, 金额100万. 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应该做二手房贷款并支付于我. 可是, 过户之后, 对方顺利拿到房产证, 拿着这个房产证去做了抵押贷款用于自己的投资经营, 而对于早就该支付的房款一拖再拖, 4个月了, 仍有35万房款不予支付., 而且态度恶劣. 对方的这种行为, 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 或者其他什么罪?第2个问题. 对方拿着房产证去银行做了抵押经营贷款. 当时, 对方仅仅支付了首付20万元而已, 也就是说, 抵押物本身尚有80万元的债务未付清, 银行若知情, 是不可能给他高额(高达90万元)抵押贷款的, 其实任何银行都根本不可能考虑给他贷款, 他一定是告诉银行他已经付清了房款的. 银行也是被他骗了. 对于银行, 他是否构成骗贷罪? 或者其他什么罪? 第3个问题. 按照合同约定, 我现在随时可以中止合同而要求把房子重新过户回来的. 这个是毫无问题的. 可是那样我自身也可能会很麻烦, 因为又得重新卖房. 而且也担心法院判决之后, 真正到了执行的时候, 无法预料会遇到怎样的麻烦事儿, 因为还涉及到银行的抵押. 我打算起诉他, 是简单的追讨35万元未付款, 大事化小, 还是终止合同要求过户回来? 第4个问题. 不管采取哪一种方式起诉, 起诉后, 比如, 要回了35万, 或者, 房子又过户了回来, 他的合同诈骗罪或者骗贷罪, 如果本来是成立的, 是否还能追究? 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