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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籍在广西省某市,所继承的房产在广东省某市,广东房产所在

我的户籍在广西省某市,所继承的房产在广东省某市,广东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要我把已办好的《亲属关系证明》(社区和街道办均已盖章的)再拿到广西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公证一次,而广西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认为因为不属国外的房产,这个《亲属关系证明》无需再另行公证,所以不予以公证,以上两种说法哪个更准确?我该怎么办?
烟火海|2016-05-26 1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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