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做法符合常理吗?
我是原告,打的是房产纠纷案,法院调解,被告提出给我四分之一的产权,但必须要先迁出户口,当时被告也没有写调解协议,法官在手机发短信,也不做庭审记录,对我也是大呼小叫的,说她有很多案子没有时间,叫我先迁户口,然后再到法院来,如果我先迁户口了,被告反悔了,我怎么办?法官会支持我吗?她是不是和被告一伙的。谢谢,我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你好!开庭如果没有笔录那么程序上就有问题。我估计你们开的是调解庭吧,不是正式开庭。既然法院调解,也应该有调解协议,把双方的协议落实到书面上,由法院盖章出具,否则口说无凭,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2010-12-27 13: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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