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5年5月份,拿一套位于江西广昌**路*号的店面及住房,借于姐姐抵押贷款,是与他位于江(来自南京建设东路小区小区)
我家于2015年5月份,拿一套位于江西广昌**路*号的店面及住房,借于姐姐抵押贷款,是与他位于江西广昌建设东路的店面和住房一起连起来抵押农村信用社贷款,一起贷了166万元。当时签定合同时没有约定到期如果偿还不了的话先买主债人姐的,也没有约定其中的多少份额。现在姐姐做生意失败无偿还能力了,信用社起诉我们两处房产拍买偿还现金。姐... 展开
我家于2015年5月份,拿一套位于江西广昌**路*号的店面及住房,借于姐姐抵押贷款,是与他位于江西广昌建设东路的店面和住房一起连起来抵押农村信用社贷款,一起贷了166万元。当时签定合同时没有约定到期如果偿还不了的话先买主债人姐的,也没有约定其中的多少份额。现在姐姐做生意失败无偿还能力了,信用社起诉我们两处房产拍买偿还现金。姐姐在法庭上主张要先买姐姐自己的房产抵债,不够的由我家拿现金补足偿还。我们也同意。但是现在判决书下来了,判决自判决书下达至15日之内不还,就要两套挂出去拍买。沒有注明偿还之后的剩于金额的去向。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是唯一的一种判法吗?我们这的法官说只能这样判。还有请问一下到时候他如果先买我的房子合法吗?我们现在可不可以自己找卖家卖房子,谈好之后房款交于法院办理,不知这样能行吗?房子能过户吗?注明一下姐姐抵押的房产按现在的价格是180万左右。我们现在是想找人买姐姐的那套来偿还,不够的由我家来补足。不知能行吗?求求律师们帮帮我,给我想想办法吧!我在这先谢谢你们。 收起
jszpzl|2016-05-26 14:5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