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7月70号租一楼房,但是未到期我将房屋转租出去了
我2014年7月70号租一楼房,但是未到期我将房屋转租出去了。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签的协议是到我租的日期,刚开始房东不同意,但是后来与房东协商,房东同意了。但是2015年6月10日早上这个租户从楼上跳了下来死了,房东要求2万元的房屋补偿.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就起诉。我想问下他的要求合理吗?法律有规定吗... 展开
我2014年7月70号租一楼房,但是未到期我将房屋转租出去了。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签的协议是到我租的日期,刚开始房东不同意,但是后来与房东协商,房东同意了。但是2015年6月10日早上这个租户从楼上跳了下来死了,房东要求2万元的房屋补偿.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就起诉。我想问下他的要求合理吗?法律有规定吗?这个死者公安机关鉴定为自杀、我之前也和房东签署了一份协议,关于这个死者的,如果死者在承租期间发生任何事情由我承担,这个是我和房东签署的,我和那个死者也有一份这样的协议,如果房东与死者家属达不成协议,起诉的话我有没有责任或者是连带责任。房东管死者家属要求2万元能成立吗?房东的意思就是因为这件事情以后他的房子会受到影响,房子会贬值。这个要求能成立吗? 我会不会受到牵连 谢谢了 急急急急! 收起
王爷-公主|2016-05-25 12:0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