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过户流程> 问题详情

一个是2004年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的他处有房概念。一个是

一个是2004年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的他处有房概念。一个是2014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的概念。2004年的他处有房指享受过福利性质的房子,而2014年明确写自己买的商品房也算。这两个机关最后如果打官司到底是根据谁为准?
兰连月|2016-05-25 08:1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