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公积金买入二手房全款已付,房屋租约到9月18日,签协议时买卖双方为达成一致,要求过户后买卖
8月12日公积金买入二手房全款已付,房屋租约到9月18日,签协议时买卖双方为达成一致,要求过户后买卖租三方协商,故买卖合同约定全款后3日交房,15日内交房0.05%违约金,15日后交房可以退房并支付20%违约金,现在租户不搬,卖房不交钥匙,是否构成违约?合同条款和买卖不破租赁矛盾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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