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名字,其母离异,其父非亲生(来自香港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卖家房产证上是母女两个人的名字:1. 大Z(母);2. 小Z(女);其中小Z是2000年前后出生,未满18岁,属未成年。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房产局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办理卖房手续时需父母提供一份经公证的承诺书,承诺出售后所得款项用于改善孩子居住、学习、生活等支出并确保他的合法利益。但是,存在下述情况:... 展开
卖家房产证上是母女两个人的名字:1. 大Z(母);2. 小Z(女);其中小Z是2000年前后出生,未满18岁,属未成年。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房产局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办理卖房手续时需父母提供一份经公证的承诺书,承诺出售后所得款项用于改善孩子居住、学习、生活等支出并确保他的合法利益。但是,存在下述情况:1. 小Z之母(大Z)与其父(香港人)已于小Z约1岁左右时离婚,多年来再未联系;2. 该套房产为大Z离婚后购买;3. 小Z出生证明上,父亲名字是该香港人;4. 小Z的亲生父亲并非该香港人,而是一个大陆人,可联系上,可配合。现在,联系上香港人并让他配合办理公证是不可能的了,现在有什么办法过户呢? 收起
gentcz|2016-05-25 16:2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