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大修自住住房的、翻建、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 (一)购买;(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父母,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户口迁出本市的;(二)离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建造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市 展开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大修自住住房的、翻建、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 (一)购买;(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父母,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户口迁出本市的;(二)离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建造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四)出境定居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退休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