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涛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在洪湖市按揭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但一直到5月11日才通知交房,打电话咨询为由于今春雨水多影响交房,合同上注明如退迟交房超过30天应付已付房价的万分之三,今天通知交房说要找房屋维修费57元/平方,说是一次性交终生后期维修用,请问些费用属于正常收费吗?开发商交房时间属于违... 展开
彭涛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在洪湖市按揭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但一直到5月11日才通知交房,打电话咨询为由于今春雨水多影响交房,合同上注明如退迟交房超过30天应付已付房价的万分之三,今天通知交房说要找房屋维修费57元/平方,说是一次性交终生后期维修用,请问些费用属于正常收费吗?开发商交房时间属于违约吗?已付房价是指30%按揭的金额还是全额100%的?请给予回邮件或电话,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