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婚前的房产公证问题~~~
如果男方有一房产,即户主名字为男方。此房产为其与前妻所有,而前妻去世,该男方有一女,现在准备再婚,婚后夫妻双方及前妻留下的一女将一同住在这个房子里。那么这个房子用进行婚前的财产公证吗? 虽然说此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可是由于与第二个妻子一同使用,会不会就变成了共同财产呢?第二个妻子对这处房产有继承权吗?
其他答案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该房产是否属于产权房屋,如果是的话,那就是你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因再婚而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 如果该房屋为公有房屋的话,再婚后参加房改,如果是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参加房屋买断的话,那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公有房屋还是私有房屋均无需公证。 至于再婚妻子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继承需要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继承权,所以谈这个话题远了点,但明确告诉你,你再婚妻子与你 展开
2008-05-17 12: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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