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急促租房,特向各位大大们请教以下房屋租赁问题为开厂向个人租赁了一房屋,今天签下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有一条双方违约的话收每年租金的20%约定违约金,房租金一年1万7,其他无详细约定。协议签署时间为10年12月24日,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1年1月1日。由于本人之前就担心领取工商执照困难,特在签协议时提出:先付订金,签协... 展开
由于急促租房,特向各位大大们请教以下房屋租赁问题为开厂向个人租赁了一房屋,今天签下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有一条双方违约的话收每年租金的20%约定违约金,房租金一年1万7,其他无详细约定。协议签署时间为10年12月24日,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1年1月1日。由于本人之前就担心领取工商执照困难,特在签协议时提出:先付订金,签协议,办理执照,办完执照后付全租金。所以出租方给我写了张订金条,内容如下:订金今收XXXXXXXXX厂房面积XXXX平米,订金5000元整,乙方办理工商手续后,款子如数按合同办理。现情况为:此房是村委会集体房,系村领导和出租人的出租行为,房子无房产证,现在我办不出工商执照(需要租赁合同,房屋房产证,工商部分才给办理)。在工商所得知该地址为待拆迁区,属于冻结(暂不办理)所以我考虑不租这个房子了。 以下是我个人暂时想的理由,大家帮我看下是否可以成立。1:出租人权利不合法(为村集体房屋,为何由个人出面和我签协议,该个人不合法,同理,该协议无效)2:房屋无产权导致我不能办理工商手续3:房屋属待拆迁区,之前未告知4:收据写明为 订金5:就算收定金,明显1万7的20%已超过合同法规定,按法律解释最多应该收3400块5:合同还未生效(即12月24日签,合同约定为第2年1月1日起算房租)] 所以想请问各位,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出租方全部退款吗?或其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可以按以上理由处理吗? 以上理由是否合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