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土地>土地> 问题详情

动迁补偿

律师你好;我是营口盖州市西海办事处的农民,我的房屋在2008年5月份因规划动迁,当时动迁补偿是以经济补偿的形式给我们的。但是动迁办当时答应我们还给我们格外补偿宅基地,2009年3月22日宅基地终于有信了,西海乡政府通知所有动迁户开会,开会的内容是分宅基地,条件是动迁面积大于150平米的给3间房的宅基地,不到150平米的给2间... 展开
联众江湖|2010-12-24 20:02

其他答案

sesit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这个 展开
2010-12-25 00:3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