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补偿
律师你好;我是营口盖州市西海办事处的农民,我的房屋在2008年5月份因规划动迁,当时动迁补偿是以经济补偿的形式给我们的。但是动迁办当时答应我们还给我们格外补偿宅基地,2009年3月22日宅基地终于有信了,西海乡政府通知所有动迁户开会,开会的内容是分宅基地,条件是动迁面积大于150平米的给3间房的宅基地,不到150平米的给2间... 展开
其他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这个 展开
2010-12-25 00: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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