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做了4个多月
我在那家公司做了四个多月,三个月后加了点工资,但是没有签合同,今天老板要我交接工作,明天交接好了就不用去上班了,我能不能要求老板多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吗
其他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从08年2月1日后建立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每月二倍的工资(由第二个月起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无理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出具书面说明辞退你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也应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 展开
2008-08-04 01: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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