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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深户,之前在深圳有一套住宅,将其出售后换房。老房子是在今年3.25办理的过户手续,新房是在今

老房子是在今年3.25办理的过户手续,新房是在今年3.9签订购房合同,新房要按4。今天办理新房过户时国土局查档我老房子在4.1才无效.1调整后的评估价交税。这样我比之前多交12万的税费我是非深户,将其出售后换房。请问这样合理么?有没有其他措施可以按老的评估价过户,之前在深圳有一套住宅
晴韵晨曦|2016-05-18 11: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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