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在拆迁安置时,公摊面积如何确定
我是一个门市业主,现在开发在没有安置的情况下,就在我们门市临街的后面建了一座8层楼的楼房(现在从2楼开始开发商已全部出租经营茶楼了),同时将我们门市二楼以上的房屋全部拆了,目前门市成了危房,经营商的生意也受到严重影响。可恶的是开发商到至今对五位业主都没有安置的意思,而建设局对蒲仁田违章建筑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不敢过问。本人... 展开
我是一个门市业主,现在开发在没有安置的情况下,就在我们门市临街的后面建了一座8层楼的楼房(现在从2楼开始开发商已全部出租经营茶楼了),同时将我们门市二楼以上的房屋全部拆了,目前门市成了危房,经营商的生意也受到严重影响。可恶的是开发商到至今对五位业主都没有安置的意思,而建设局对蒲仁田违章建筑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不敢过问。本人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在不得的情况下,才与我们几位业主签订了安置协议,可在安置时,开发商又擅自缩水,同时增加了公摊面积,而我们原来门市是没有公摊,请问公摊面积如何计算,新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另外开发商对已签订拆迁合同的他要求作废,也不给与安置。安置协议签订是否有时间期限吗?这叫我们如何处理? 收起
买买提明|2016-05-12 15:2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