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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收押金是否可以和违约金同时使用?

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如果由于承租人造成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同时还约定了,承租人违约造成提前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追索违约金。请问在双方签署了该合同后,没收押金和追索违约金是否能同时适用?违约的承租人是否可以抗辩两者不得同时适用而减少违约赔偿?
在线明智|2010-12-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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