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交房的期房全额交款合理吗?期间的利息该不该抵房款?
我2012.3.25刚刚首付了寿光一套期房,2013年7月交房子,此房地产公司要求两个月之内付清余款(自筹和贷款),这就相当于全额交款了,请问这样合理吗?这一年间的利息该不该支付给我或者抵房款?有什么政府文件依据吗?谢谢!
其他答案
您是第一次买房吧。房地产行业就是这样,先卖房子后交房,这是一个周期,至于您使用什么方式买房,按揭或者一次性,这个钱都是要提前给开发商的
2016-05-09 18: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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