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后中介费应该正常交纳吗?
我六月分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在中介公司签的买卖合同,规定了是六月十七过户,卖方包过户费用,我在中介预交了五百的中介费。可是到了六月十七日他的产权还是没有办下来,无法过户,等到了七月中旬,他的产权才办好,可是又以过户费用涨价,要求我支付一半过户费用,我没有同意。当时我已经交纳了定金和房款一万三千元,因为担心卖方无法归还房款,只... 展开
其他答案
此种情况肯定是不对的。双方交易出现问题,而且你本人也同意签属5年之后的协议,是应该给中介公司中介费用的,必竟这5年之内不知道还是否有其他的交易风险,给了中介公司费用,后面这个单就是属于他的工作范围内的。出现问题可由中介一起承担和处理后续事情,如果不给中介,之后那5年出现任何问题,要由你自己承担,必竟之后还有很多手续是需要中介公司的,
2016-05-07 12: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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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中介方在签订三方合同后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了,就应该收取全额的中介费,而后面的过户属于一个附加的相当于售后服务。在当时房东违约的情况下您如果不妥协的话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办,但是您选择的妥协,并且已经做好了公证就属于新的合同了。其实当时房东违约了,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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