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购房指标转让问题
2009年12月,我省两机关单位(省卫生厅和省药监局)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团购云南锦康集团开发的"翠泊尚品"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并未取得五证。2010年12月,开发商通知因在拟开发楼盘的地块的土地招拍挂环节,未能拍到土地,团购取消,并愿意退还收取的诚意金,支付一年的利息.我的问题是,我当时从省药监局一员工处购... 展开
其他答案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个人认为你只能起诉转让购房指标的人,追回你所支付的10万钱和占用一年的利息。因为开发商和他们单位没有跟你签定任何有效合同。也没有产生任何的经济利益。我觉得拿回你的钱才是最重要事,关于开发商和他单位的事会有相关部门来处理
2016-05-06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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