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本来是件好事,可吉林省白山市江北棚户区改造盖的楼都是开发商盖商品楼以改造棚户区的名义进行,国家明确规定,改造棚户区的楼房不许盖高层电梯楼,可是他们却拿着改造棚户区的优惠条件去盖电梯楼,在拆迁的问题上开发商与建委又压低拆迁费能住人的房子硬是给150元1平而回迁费不足的面积却是1750一平 这样用政府用建委的名义而进行... 展开
棚户区改造本来是件好事,可吉林省白山市江北棚户区改造盖的楼都是开发商盖商品楼以改造棚户区的名义进行,国家明确规定,改造棚户区的楼房不许盖高层电梯楼,可是他们却拿着改造棚户区的优惠条件去盖电梯楼,在拆迁的问题上开发商与建委又压低拆迁费能住人的房子硬是给150元1平而回迁费不足的面积却是1750一平 这样用政府用建委的名义而进行不合理的拆迁谋取不可告人的利益 还扣于老百姓钉子户的帽子,准备强迁。百姓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为什么在上级的好的政策到下面实施起来就成为开发商与建委谋取私利冠冕堂皇的保护伞了呢?希望有懂这方面国家一些补偿或保护老百姓利益的法律或文件的好心律师。给我们指点啊 不胜感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