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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个税的分歧(法律问题)

本人在购买二手房时遇到下方问题。购买的二手房的房产证上只有业主一人的名字(在深圳唯一住宅),但是业主老婆名下也有一套房。两套房估计是他们俩结婚前各自购买的。目前据说免征是对于家庭而言的,只有家庭唯一套住房,才能免征。幸好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我已在附加条款中加了一条,描述如下:此物业为业主在深圳唯一一套物业,如不是多出的额外... 展开
全能使者|2016-05-05 15:4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irishu3000

你附加的条款确实有灰色地带,从文字上看,房子是业主名下唯一的房子,但现在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你可以跟业主协商,个税各付一半。
2016-05-05 16:44
来自北京市

卡其社

按道理来说是应该由业主承担,法律上应该是你自己交,因为你写的备注,应该是写"此物业为业主家庭在深圳唯一一套物业".
2016-05-05 16:26
来自北京市

消除女权用户

对,要业主那边来交纳的
2016-05-05 16:25
来自北京市

白色多瑙河

你这个备注条款不是很理想,破绽较多,个人所得税不属于额外费用,再由你所说深圳唯一住房是以家庭为准!
2016-05-05 16:07
来自北京市

天马网吧

是的,你这个已经注明了,
2016-05-05 16: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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