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运河应急治理工程拆迁协议书中拆迁费的付款形式规定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先给付乙方50%拆迁补助资金。2、乙方的拆迁资金,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任何费用。提前拆清旧址的,经验收可提前支取剩余50%拆迁资金。我想请问,第二款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任何费用,此约定单单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约定吗?它有没有什么法... 展开
蓟运河应急治理工程拆迁协议书中拆迁费的付款形式规定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先给付乙方50%拆迁补助资金。2、乙方的拆迁资金,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任何费用。提前拆清旧址的,经验收可提前支取剩余50%拆迁资金。我想请问,第二款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任何费用,此约定单单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约定吗?它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为依据?如果乙方作为某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无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时,法院是否有权对此拆迁资金予以冻结和划拨?重要的是前一个问题,也就是此约定有无法律依据,拆迁资金受不受法律保护?请将具体法律法规写出,甲乙双方均属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辖区,具体法律法规可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最高院司法解释》或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等地方性法律法规或《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一些列国家或地方管理条例摘出。要具体!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