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购一处商品房,在交热费时发现物业记录的使用面积与实际测量不附.请问如何解决?(物业公司不给量面积)
我在哈尔滨市道外区购得商品房一处,因当时是按套购买,产权证上只有建筑面积,无使用面积。 第一年热费是按65.54使用面积上交的,第二年时却被告知要加收暖阳台的热费(已接地热),我在家自已测量房屋的使用面积时发现,65.54米是含暖阳台面积的,当我找到物业公司要求重量使用面积米数时,被告知不在此权责范围内。 我想征询这个问题怎... 展开
其他答案
一、物业公司没权利收取你的采暖费,因为采暖是由供暖公司的事。二、面积一般就是按房证上的算,是多少就是多少,跟什么使用面积不发生关系。三、你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上应该已经写明,阳台是不是赠送的,阳台面积包括在房屋面积里的话,那么多收取采暖费就是不合理的。你应该找到当地的供热收费管理规定,按照上面的条款去衡量。一般是根据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50%厨房和阳台面积(如果没有暖气片);PS 如果厨房 展开
2016-05-05 16: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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