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补偿款镇政府发放个别人
本人赵伟,男,汉族,现住抚宁县牛头崖镇沙坡张庄村2011年2月,我与抚宁县卢王庄村村民张贺明签订了《租地协议》,张贺民将位于抚南路南戴河出口路西的2亩土地租给了我,租期为10年。合同签订后,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了1200m2的彩钢瓦库房。2011年11月,抚宁县人民政府清理抚南路两侧的建筑物。我的彩钢瓦库房也在拆除范围之内。此... 展开
本人赵伟,男,汉族,现住抚宁县牛头崖镇沙坡张庄村2011年2月,我与抚宁县卢王庄村村民张贺明签订了《租地协议》,张贺民将位于抚南路南戴河出口路西的2亩土地租给了我,租期为10年。合同签订后,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了1200m2的彩钢瓦库房。2011年11月,抚宁县人民政府清理抚南路两侧的建筑物。我的彩钢瓦库房也在拆除范围之内。此次拆除涉及到牛头崖镇的枣园村、王各庄村、洋河口村、蒲兰村及抚宁镇齐各庄村路边的建筑物。政府为被拆除的建筑物所有人进行了补偿,并于2013年7月3日发放了补偿款。我投资兴建的彩钢瓦库房应得补偿款为17.42万元。当我去牛头崖镇领取补偿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补偿款已由张贺明领走我该怎么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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