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于2011年6月在佛山购买商品房一套,购房时开发商销售人员承诺底层房屋外侧绿化用地,可以
我是外地人,于2011年6月在佛山购买商品房一套,购房时开发商销售人员承诺底层房屋外侧绿化用地,可以比照其他业主使用情况考虑我们自行使用,并约定代办一切按揭手续,并支付代办费用(有支付证明、录音和约定书),但其后 开发商一直不解决花园相关事宜,致使银行按揭也未能办理。因按现行政策规定外地 人(本在佛山生活... 展开
我是外地人,于2011年6月在佛山购买商品房一套,购房时开发商销售人员承诺底层房屋外侧绿化用地,可以比照其他业主使用情况考虑我们自行使用,并约定代办一切按揭手续,并支付代办费用(有支付证明、录音和约定书),但其后 开发商一直不解决花园相关事宜,致使银行按揭也未能办理。因按现行政策规定外地 人(本在佛山生活、工作)应该无法在外地按揭购房。但现在开发商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延期利息及违约金。令人费解 ,违约的应该是开发商,承担责任的也是开发商。怎么变成自己了。现请求法律支持,请大家见仁见智。如方便,请援手。联系电话:1373067656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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