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助下买的房产。与朋友签的使用权的协议
1989年从朋友手里买了一套深圳红本商品房。名字当时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朋友出资1万。余款是我支付的。1993年朋友要求与我签了一份协议。要求其中一个房间有使用权。委托其前夫作为委托管理人管理房间以及维护她的利益,协议只是写明出资一万元,对其中一个房间有使用权,协议没有写明时效以及任何赔偿内容。朋友与委托人后来都移民去了美国。... 展开
1989年从朋友手里买了一套深圳红本商品房。名字当时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朋友出资1万。余款是我支付的。1993年朋友要求与我签了一份协议。要求其中一个房间有使用权。委托其前夫作为委托管理人管理房间以及维护她的利益,协议只是写明出资一万元,对其中一个房间有使用权,协议没有写明时效以及任何赔偿内容。朋友与委托人后来都移民去了美国。委托人与她现在均为美国籍与香港公民(非中国公民)。现在委托管理人(朋友前夫)赖在我家以对房子有使用权为由不走,拿着这个协议要求我赔偿。或是支付现在房价值的一半钱。我能合法让其离开吗?或是这个21年前的协议还有效吗?如果我要求终止这个协议,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收起
广州小白菜|2016-05-04 08:4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