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里没有明确贷款和交楼时间
我是卖方,5月30日,和买方,中介三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因中介当时口头承诺7月31日前我可以收到全款,所以当时在合同里也没有注明最后期限,买方贷款是由一家中介推荐的担保公司帮办的,花了一个月时间在邮政银行办理,后来说邮政批复太慢,又于7月中旬在建设银行申请了贷款,现在建设银行因为买方流水不行,认定买房没有还款能力,拒绝了贷款,... 展开
我是卖方,5月30日,和买方,中介三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因中介当时口头承诺7月31日前我可以收到全款,所以当时在合同里也没有注明最后期限,买方贷款是由一家中介推荐的担保公司帮办的,花了一个月时间在邮政银行办理,后来说邮政批复太慢,又于7月中旬在建设银行申请了贷款,现在建设银行因为买方流水不行,认定买房没有还款能力,拒绝了贷款,因我在东莞另一处定了一套房,期限就是7月31日,因为当初中介和担保公司都确定7月底肯定搞得定这全款才在6月底下定的,现在时间到期,钱到不了,东莞这边我就是违约,要扣除我的定金两万,请问,我可以向买方要求承担我的损失吗,还有,我可以不卖该房产了吗,收取了十万元定金,可以不予退还吗 收起
神话@昭昭|2016-05-04 18:3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