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屋所有权
13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是按正当程序走的流程,批下来了,14年选好的房子也交房了,经过简单的装修当了婚房,申请是我媳妇申请的,她是本地人名字也是她的名字,现在房管局打电话说当时年龄不够当时我媳妇是26岁,说不够28岁要让补差价,我不补就把房子卖了,当时的钱退给我们,没有利息,说把当时的办公人员处理了,现在要吗补差价要吗卖房子... 展开
13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是按正当程序走的流程,批下来了,14年选好的房子也交房了,经过简单的装修当了婚房,申请是我媳妇申请的,她是本地人名字也是她的名字,现在房管局打电话说当时年龄不够当时我媳妇是26岁,说不够28岁要让补差价,我不补就把房子卖了,当时的钱退给我们,没有利息,说把当时的办公人员处理了,现在要吗补差价要吗卖房子,我想咨询一下这方面我们房屋的权利,房管局的说法合理吗?我们应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该不该补差价?谢谢! 收起
并孙子兵法|2016-05-04 18:4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