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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家被强拆,导致强拆者死亡。?

8月7日上午,澎湃新闻曾报道的丁汉忠案二审在昌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丁汉忠的家属及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确认了上述消息。2014年7月28日,因抗拆致两名拆迁人员死亡的丁汉忠,被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丁汉忠及其母亲在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的房屋,在2013年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 展开
zhangshu818|2016-05-04 12:3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思玛特电子商务

nmlgb的不作为管理者,老乡真为你们感到丢人
2016-05-04 14:28
来自北京市

恋一小屋

三个代表:代表先进生产力——强拆力度大效率高;代表先进文化——法律条款可以有多种解释;代表人民根本利益——让你家破人亡
2016-05-04 14:13
来自北京市

ying95

只想问下这事情如果是在米国会怎么判
2016-05-04 13:44
来自北京市

密乘觉海

如果媒体的消息属实,此案尚在二审现在要断定他是否该被判死刑很难因为此案的司法程序尚未结束,涉案的信息基本都未公布,即使是未参与此事的外围法律人士也难以判断他的一审判决是否得当,不了解细节当然不要强行装逼如果是看了一篇媒体的报道就觉得他该被判死刑或者不应该对不起,这叫民意,不是法律
2016-05-04 13:31
来自北京市

雾雨忧

一个人的家是一个人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2016-05-04 12:58
来自北京市

秦始皇2007

以下百度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有些学者主张,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 展开
2016-05-04 12: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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