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损失如何认定
因租赁合同租金纠纷,出租人私自将承租人的库房、办公室(含财务室)给封存了,封存时即没有通知承租人到场确认,也没有制作查封清单及公证确认所封存的物品数量及名称,封存物由出租人保管,期间,出租人称所封物品大部分被盗,剩余部分被出租人转移处理。承租人不服,以原告身份起诉出租人封存承租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权,由于财务账册亦被盗... 展开
因租赁合同租金纠纷,出租人私自将承租人的库房、办公室(含财务室)给封存了,封存时即没有通知承租人到场确认,也没有制作查封清单及公证确认所封存的物品数量及名称,封存物由出租人保管,期间,出租人称所封物品大部分被盗,剩余部分被出租人转移处理。承租人不服,以原告身份起诉出租人封存承租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权,由于财务账册亦被盗(或被出租人转移)而无法证明其被出租人所封存之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所列清单出租人不认可,请问,这种情况谁应当负责举证?法律依据是什么?敬请指教,谢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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