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荆州的,商品房预售合约中约定的阳台(宣传的户型图中为院馆可变书房)交房时变成了无顶盖的露台,
我是湖北荆州的,商品房预售合约中约定的阳台(宣传的户型图中为院馆可变书房)交房时变成了无顶盖的露台,而且露台围墙的高度超过了1.45米,而且销售方延迟了87天才达到交房条件,我想退房。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如果通过法院起诉的话,请律师的费用怎么计算,可否要求销售方赔偿违约金、及银行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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